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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审计业务考评和年度综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