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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聘任和自主评审。在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自主聘任的基础上,对博士、博士后或取得助理级职称2年以上的硕士,企业可自主聘任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有关要求参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执行;鼓励企业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申请开展自主评审。
政策链接: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