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加世界级、国家级和市级竞赛的本市获奖选手及相关人员的奖励规定
发布日期: 2021-12-10 09:03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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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参加世界级、国家级和市级竞赛的本市获奖选手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资助:

    (一)对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每名选手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助;对选手所在单位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资助。

    (二)对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每名选手20万元、12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资助;对技术专家和教练团队,按获奖选手奖励同等标准给予奖励资助;对有功人员团队,按获奖选手奖励标准的30%给予奖励资助。

    (三)对全国行业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获得者,给予每名选手5万元奖励资助。

    (四)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给予每名选手4万元奖励资助;对指导教师团队,给予4万元奖励资助。

    (五)对市级一类竞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获得者,分别给予每名选手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资助;市级二类竞赛第一名获得者,给予每名选手2万元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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