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资助的材料
发布日期: 2021-12-15 10:1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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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新型学徒制的企业,按以下程序申请资助:

    (一)企业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进行信息录入后,在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持下列材料向注册地、坐落地或社保缴纳地的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1.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培训申请表;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和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3.学徒名册、导师资质证书;

    4.培养工作方案。

    (二)区人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预拨50%补贴费。

    (三)项目完成后,企业持下列材料向申报区人社局申请剩余补贴。

    1.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请审核表、花名册;

    2.培训视频资料(线下培训课时的25%);

    3.培训机构承担学徒培训任务所出具的培训费用票据。

    (四)区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每月集中公示一次。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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