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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的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在首次开展培训前,需与区职业培训补贴主管部门签订“承担培训任务协议书”,明确培训项目和双方权责。具体签约要求详见附件《天津市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2、天津市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津人社办发〔2021〕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