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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院校、公共实训机构、职业培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均可开展补贴职业培训。
补贴培训机构实行签约管理,拟开展培训后享受补贴的培训机构,在首次开展培训前,需与区职业培训补贴主管部门签订“承担培训任务协议书”,明确培训项目和双方权责。已签订“承担培训任务协议书”的职业培训学校名单见附件名单。
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2、全市培训机构签约明细表(2021年9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