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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由天津市人社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因故遗失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向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证书补发。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的要求,对于申请补发准入类职业的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2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市鉴定中心负责补发相应资格证书;申请补发水平评价职业的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市鉴定中心开具书面证明,载明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