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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人员(女满45岁,男年满55岁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市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养老19%、医疗8%的社会保险补贴。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结算。
经办流程: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于每月末到市人社部门申请,市人社部门复核后,于下季度初前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