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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解除劳动关系人数,由市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企业每人最高1.2万元经济补偿金补贴和0.5万元安置职工费用补贴。
经办流程: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持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材料,到市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符合条件的,市人社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拨付到企业。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