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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各类企业招用的因化解过剩产能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补贴标准:各类企业招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养老19%、医疗8%、失业1%、工伤0.4%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结算。
经办流程:企业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于每月末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于下季度初前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