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
发布日期: 2021-12-15 15:4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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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范围: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从事公共环境绿化、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公共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旧楼区物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邮政进社区、报刊投递、社区服务(包括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幼等)、养老服务等行业(有行业限制的从其行业规定),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岗位。

    人员范围: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养老19%、医疗8%、失业1%、工伤0.4%、生育0.5%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按照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40%的工资补贴。工资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经办流程:企业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工资发放凭证,于月末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于次月初前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拨付企业。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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