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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25日前,填写《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见附件),向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核。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