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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根据每年需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总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年度遴选岗位的数量计划,并分解到各区。各区人社局择优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具体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各区遴选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区上年度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总数的10%,同一企业遴选的空缺岗位数量一般不得超过该单位职工总数的30%。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遴选服务类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