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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遴选确定的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在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基础上,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遴选岗位补助,最长3年。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