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的补贴申请程序 |
(一)补贴申请。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应于每月末5日前,向所在区人社局申请,并填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提供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情况、公益性岗位工资核算情况、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初次申请和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单位初次申请的,还应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二)审核拨付。区人社局核对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情况,并进行实地抽查,同时将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情况向社会公示。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在次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