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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
全日制高校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就读的学校。含河北工业大学天津校区。
在校生指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包括本市及外省市(含港澳台)全日制高校、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外院校。
毕业年限界定以毕业证上发证时间为准。
3.落户5年内“海河英才”。
落户年限以公安部门发放的落户证明时间为准。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