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的条件 |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办企业”)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一)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毕业生;
(四)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
(五)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
(六)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
(七)我市近5年内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
(八)本市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