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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二)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三)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