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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二)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
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24个月。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