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专项资金申请流程
发布日期: 2021-12-14 16:55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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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在校生创业项目向本校就业指导部门提出资助申请;毕业生创业项目向所在区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

    (二)评审。对申报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不再进行评审。

    (三)拨付。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评审结果和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等次,形成资助名单,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将资金拨付至创业就业项目企业或单位账户。

    具体资助项目评审办法及经办规程将另行制定。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建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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