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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具有本市户籍、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4.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