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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帮助我市用人单位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人才中介机构,以及市级海外人才工作站和招才引智专员,可享受专项资助。
2.中介机构帮助引进的人才,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且符合《天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天津市鼓励中介机构引进人才专项资助实施细则.pdf